港南区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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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 (略)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略) 有关部门制定。
  2. 《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8年8 (略) 国发〔2006〕28号公布)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印发,2017年1月1日施行)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 (略) 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提请的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原件1份)


2.项目节能报告文件(原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审 (略) 理;

3.业务主办股室;

4.办公室核稿;

5.局分管领导审核;

6.局领导审批同意签发;

7.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8.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自取。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略) (略) (略) 128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对象和范围

申 (略) 辖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咨询电话

0775-*

投诉电话

0775-*



关联文件: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 (略)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略) 有关部门制定。
  2. 《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8年8 (略) 国发〔2006〕28号公布)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印发,2017年1月1日施行)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 (略) 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提请的节能审查申请报告(原件1份)


2.项目节能报告文件(原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审 (略) 理;

3.业务主办股室;

4.办公室核稿;

5.局分管领导审核;

6.局领导审批同意签发;

7.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8.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自取。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地点

(略) (略) (略) 128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对象和范围

申 (略) 辖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咨询电话

0775-*

投诉电话

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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