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角岛科教博览与环保智能建筑工程-配套设施五及水上浮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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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角岛科教博览与环保智能建筑工程-配套设施五及水上浮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略) 关于三角岛科教博览与环保智能建筑工程-配套设施五及水上浮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环建海表[2024]9号 2024-11-15 珠海九控蓝色 (略) 广东珠海万山海洋开 (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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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略) 关于三角岛科教博览与环保智能建筑工程-配套设施五及水上浮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环建海表[2024]9号 2024-11-15 珠海九控蓝色 (略) 广东珠海万山海洋开 (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97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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