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田春玲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田春玲
田春玲因保管不善,将鲁2024鱼台县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田春玲
2024年 11月15日
田春玲因保管不善,将鲁2024鱼台县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田春玲
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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