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板锌锰电池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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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板锌锰电池技改项目

项目名称:纸板锌锰电池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余东镇庄烈村31组32号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机构:苏州 (略)

编制人员:马向东((略)(略))

受理日期:2024-10-31

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余东镇庄烈村31组32号,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企业拟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纸板锌锰电池技改项目,预计可形成年产锌锰电池(略)万只、塑料外壳(略)只、塑料盖(略)只的生产能力,并同步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略) 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 (略) 理后 (略) 海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2015)表1A级 (略) 海 (略) 接管要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涂胶工序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注塑废气中(略)苯、(略)苯、苯(略)烯、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3)表6浓度限值,(略)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略)苯(参照苯系物)、炭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苯(略)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纸板锌锰电池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余东镇庄烈村31组32号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机构:苏州 (略)

编制人员:马向东((略)(略))

受理日期:2024-10-31

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余东镇庄烈村31组32号,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企业拟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纸板锌锰电池技改项目,预计可形成年产锌锰电池(略)万只、塑料外壳(略)只、塑料盖(略)只的生产能力,并同步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 (略) 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 (略) 理后 (略) 海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2015)表1A级 (略) 海 (略) 接管要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涂胶工序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注塑废气中(略)苯、(略)苯、苯(略)烯、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3)表6浓度限值,(略)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其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略)苯(参照苯系物)、炭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苯(略)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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