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废印刷电路板回收处置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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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废印刷电路板回收处置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 (略) :

报来《 (略) (略) 置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置生产线改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07-05-#

(三)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103号广西 (略) 内

(五)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对原位于2#厂房的一条 (略) 板资源回收自动化生产线实施整体搬迁至厂内已有的3#厂房3楼和4楼,生产规 (略) 理5000吨 (略) 板调 (略) 理3500吨 (略) 板,并在原有的二级破碎系统增加至三级破碎工序。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书》。

(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0%。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

(五)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广西 (略) :

报来《 (略) (略) 置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置生产线改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7-#-07-05-#

(三)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103号广西 (略) 内

(五)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对原位于2#厂房的一条 (略) 板资源回收自动化生产线实施整体搬迁至厂内已有的3#厂房3楼和4楼,生产规 (略) 理5000吨 (略) 板调 (略) 理3500吨 (略) 板,并在原有的二级破碎系统增加至三级破碎工序。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书》。

(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0%。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营运期项目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

(五)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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