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4800t/a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建4800t/a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略) (略) 新建4800t/a 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年至2024年11月22日。

项目名称

新建4800t/a 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审批文书

关于《 (略) (略) 新建4800ta 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略)( (略) (略) (略) )

  传真:0731-(略)

  通讯地址:湘潭经济技 (略) (略) 九华大楼312室

  邮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略) (略) 新建4800t/a 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年至2024年11月22日。

项目名称

新建4800t/a 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审批文书

关于《 (略) (略) 新建4800ta PE吹塑薄膜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略)( (略) (略) (略) )

  传真:0731-(略)

  通讯地址:湘潭经济技 (略) (略) 九华大楼312室

  邮编:(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