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焦油、精馏残渣及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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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焦油、精馏残渣及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略)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6窗口


审批文件名称: (略) 行政审批 (略) 关于煤焦油、精馏残渣及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长审管批〔2024〕598号

审批时间:2024-11-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略)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6窗口


审批文件名称: (略) 行政审批 (略) 关于煤焦油、精馏残渣及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长审管批〔2024〕598号

审批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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