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100兆瓦平价光伏发电220kV并网线路工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
沁县100兆瓦平价光伏发电220kV并网线路工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6窗口
项目名称:沁 (略) 沁县100兆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2 (略) 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沁县杨安乡、 (略) 吾元镇、襄垣县虒亭镇(原上马乡)
建设单位: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沁 (略) 沁县100兆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2 (略) 线路工 (略) 沁县杨安乡、 (略) 吾元镇、襄垣县虒亭镇(原上马乡)。主要建设内容:(一)线路部分:新建沁县星阳光伏~襄垣上马光伏电站22 (略) 线路,全长11.25公里, (略) 架设;(二)通信部分:新建沁县星阳光伏~襄垣上马光伏电站22 (略) 线路架设两根48芯OPGW光缆。
2023年8月4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出具了《关于沁 (略) 沁县100兆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2 (略) 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长审管批〔2023〕456号),项目编码:2307-*-89-0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略) 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本项 (略) 跨越郭河,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拦挡措施,严禁废水进入郭河,施工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养护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在建 (略) 、牵张场地等过程中,应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工 (略) 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选线应避免跨越民房, (略) 应满足电力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距离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略) 进行巡查和环境监测。确保工 (略) 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三)认真做好运行期声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巡查,定期开展声环境监测, (略) 沿线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6窗口
项目名称:沁 (略) 沁县100兆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2 (略) 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沁县杨安乡、 (略) 吾元镇、襄垣县虒亭镇(原上马乡)
建设单位: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沁 (略) 沁县100兆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2 (略) 线路工 (略) 沁县杨安乡、 (略) 吾元镇、襄垣县虒亭镇(原上马乡)。主要建设内容:(一)线路部分:新建沁县星阳光伏~襄垣上马光伏电站22 (略) 线路,全长11.25公里, (略) 架设;(二)通信部分:新建沁县星阳光伏~襄垣上马光伏电站22 (略) 线路架设两根48芯OPGW光缆。
2023年8月4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出具了《关于沁 (略) 沁县100兆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22 (略) 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长审管批〔2023〕456号),项目编码:2307-*-89-0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略) 施工现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本项 (略) 跨越郭河,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拦挡措施,严禁废水进入郭河,施工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养护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在建 (略) 、牵张场地等过程中,应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工 (略) 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选线应避免跨越民房, (略) 应满足电力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距离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略) 进行巡查和环境监测。确保工 (略) 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三)认真做好运行期声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巡查,定期开展声环境监测, (略) 沿线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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