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华宁灯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600万件汽车大灯灯泡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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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华宁灯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600万件汽车大灯灯泡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增(略)件汽车大灯灯泡项目

(略) 周王庙 (略) 290号

(略) (略)

企业利用现有空余厂房,总投资(略)元,购置新购置泡壳机、排气机、压封机等设备,形成年新增(略)件汽车大灯灯泡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略)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清洗、烘烤、涂头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产生量极少,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达标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 (略) , (略) (略) ,送入盐 (略) (略) 理。 噪声:设备采购时,选择相对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生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

联系电话:0573-(略); 传真:0573-(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增(略)件汽车大灯灯泡项目

(略) 周王庙 (略) 290号

(略) (略)

企业利用现有空余厂房,总投资(略)元,购置新购置泡壳机、排气机、压封机等设备,形成年新增(略)件汽车大灯灯泡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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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清洗、烘烤、涂头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产生量极少,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达标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 (略) , (略) (略) ,送入盐 (略) (略) 理。 噪声:设备采购时,选择相对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生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

联系电话:0573-(略); 传真:0573-(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 (略) 窗口;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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