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硫酸锰产品深加工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工业 (略) :
《关于上报〈硫酸锰产品深加工技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项目代码:2401-#-07-02-#)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原有饲料级硫酸锰仓库东面,建立6000吨草酸锰生产线;改造原有饲料级硫酸锰仓库西面,建立5000吨四氧化三锰生产线;改造原有颗粒硫酸锰车间,建立饲料级硫酸锰仓库;改造饲料级硫酸锰车间西南角,建立5000吨磷酸锰、5000吨碳酸锰生产线;在原有预留(雨水收集池)地块,新建#吨硫酸铵回收系统及硫酸铵产品仓库。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产业政策规定。项目建设地 (略) (略) 皇马工 (略) ,项目计划总投资#元。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褐煤、柴油。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135.73吨标准煤(当量值)/#.4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外购电力1585.#kWh,折1948.21吨标准煤(当量值)/4612.93吨标准煤(等价值);天然气138.#m3,折1688.69吨标准煤;褐煤#.85吨,折5451.72吨标准煤;柴油32.33吨,折47.11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 8227.61吨标准煤(当量值)/#.33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提出节能措施:采用氧化法制备四氧化三锰,复分解反应制备草酸锰,化学合成法制备磷酸锰、碳酸锰,结晶法制备硫酸铵,采用余热回收技术、富氧燃烧技术、MVR等。能评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变压器。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是否采纳,并将论证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回转窑、热风炉、MVR蒸发器、烘干机、反应釜、离心机、空压机等。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选用符合国家能效等级要求的设备。
五、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草酸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23.12kgce/t,四氧化三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37.30kgce/t,磷酸锰、碳酸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7.05kgce/t,硫酸铵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27.98kgce/t,经与国内类似产品品种和质量的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相比,能效指标为国内先进值。
六、项目达产后,项目m全社会1=0.05,对广西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量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m工业1=0.07,项目对广西完成“十四五”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 n全社会1=0.02,项目对广西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n工业1= -0.004,项目对广西完成“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
项目m全社会2=0.31,项目能源消费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m工业2=0.31,项目能源消费 (略) 完成“十四五”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n全社会2=0.11,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n工业2=-0.11, (略) 完成“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
七、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选用先进工艺设备,并与生产线同步建成投产;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能源管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确保节能指标实现。
八、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九、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须按规定就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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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工业 (略) :
《关于上报〈硫酸锰产品深加工技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项目代码:2401-#-07-02-#)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原有饲料级硫酸锰仓库东面,建立6000吨草酸锰生产线;改造原有饲料级硫酸锰仓库西面,建立5000吨四氧化三锰生产线;改造原有颗粒硫酸锰车间,建立饲料级硫酸锰仓库;改造饲料级硫酸锰车间西南角,建立5000吨磷酸锰、5000吨碳酸锰生产线;在原有预留(雨水收集池)地块,新建#吨硫酸铵回收系统及硫酸铵产品仓库。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产业政策规定。项目建设地 (略) (略) 皇马工 (略) ,项目计划总投资#元。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褐煤、柴油。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135.73吨标准煤(当量值)/#.4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外购电力1585.#kWh,折1948.21吨标准煤(当量值)/4612.93吨标准煤(等价值);天然气138.#m3,折1688.69吨标准煤;褐煤#.85吨,折5451.72吨标准煤;柴油32.33吨,折47.11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 8227.61吨标准煤(当量值)/#.33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提出节能措施:采用氧化法制备四氧化三锰,复分解反应制备草酸锰,化学合成法制备磷酸锰、碳酸锰,结晶法制备硫酸铵,采用余热回收技术、富氧燃烧技术、MVR等。能评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变压器。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是否采纳,并将论证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回转窑、热风炉、MVR蒸发器、烘干机、反应釜、离心机、空压机等。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选用符合国家能效等级要求的设备。
五、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草酸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23.12kgce/t,四氧化三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37.30kgce/t,磷酸锰、碳酸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7.05kgce/t,硫酸铵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27.98kgce/t,经与国内类似产品品种和质量的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相比,能效指标为国内先进值。
六、项目达产后,项目m全社会1=0.05,对广西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量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m工业1=0.07,项目对广西完成“十四五”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 n全社会1=0.02,项目对广西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n工业1= -0.004,项目对广西完成“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
项目m全社会2=0.31,项目能源消费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m工业2=0.31,项目能源消费 (略) 完成“十四五”工业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n全社会2=0.11,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n工业2=-0.11, (略) 完成“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
七、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选用先进工艺设备,并与生产线同步建成投产;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能源管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确保节能指标实现。
八、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九、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须按规定就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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