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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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福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4年10月29日,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和《报告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 (略) 武夷街道、兴田镇崇阳溪两岸。北 (略) ,南至莲花山水电站,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一期全长约 17.389公里, (略) 线长约4.64公里, (略) 线长约12.749公里。(东线起点:东经117°58′21.*″,北纬27°38′16.*″;终点衔接绿道西线东经118°0′14.*″,北纬27°37′7.*。西线大红袍山庄起点:东经117°59′47.*″,北纬27°36′57.*″;终点莲花山水电站:东经118°01′36.*″,北纬27°32′45.*″。),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22.2088hm2,其中永久占地20.9088hm2,临时占地1.30hm2(红线外)。永久 (略) (略) (含边坡)20.2278hm2,桥 (略) 0.6810hm2;临时占地包括施 (略) 0.10hm2(位于红线外),表 (略) 0.90hm2(位于红线外),土石方中转场0.30hm2(位于红线外)。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已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完工,工期为2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由福 (略) (略) 负责建设。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7.*m3(其中:土方10.*m3,石方6.*m3,表土1.*m3),填方量17.*m3(其中:土方10.*m3,表土3.*m3,石方4.*m3),骨料综合利用1.*m3(均为石方),借方1.*m3种植土,由于项目绿化面积较大,缺失 (略) 场外购获取。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08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 (略) 。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3.*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到当地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 (略) 备案;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六) (略) 住房和 (略) 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水保,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方案变更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略) 审批。

五、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1.《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

2.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福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4年10月29日,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和《报告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 (略) 武夷街道、兴田镇崇阳溪两岸。北 (略) ,南至莲花山水电站,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一期全长约 17.389公里, (略) 线长约4.64公里, (略) 线长约12.749公里。(东线起点:东经117°58′21.*″,北纬27°38′16.*″;终点衔接绿道西线东经118°0′14.*″,北纬27°37′7.*。西线大红袍山庄起点:东经117°59′47.*″,北纬27°36′57.*″;终点莲花山水电站:东经118°01′36.*″,北纬27°32′45.*″。),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22.2088hm2,其中永久占地20.9088hm2,临时占地1.30hm2(红线外)。永久 (略) (略) (含边坡)20.2278hm2,桥 (略) 0.6810hm2;临时占地包括施 (略) 0.10hm2(位于红线外),表 (略) 0.90hm2(位于红线外),土石方中转场0.30hm2(位于红线外)。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已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完工,工期为2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由福 (略) (略) 负责建设。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7.*m3(其中:土方10.*m3,石方6.*m3,表土1.*m3),填方量17.*m3(其中:土方10.*m3,表土3.*m3,石方4.*m3),骨料综合利用1.*m3(均为石方),借方1.*m3种植土,由于项目绿化面积较大,缺失 (略) 场外购获取。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08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 (略) 。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3.*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到当地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 (略) 备案;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六) (略) 住房和 (略) 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水保,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方案变更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略) 审批。

五、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1.《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

2.崇阳溪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崇阳溪武夷山段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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