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路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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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路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略) 拟对四川勇 (略) (略) 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龙凤镇龙云村八组
三、建设单位:四川勇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略).7m2(约57.5亩),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 水稳材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原料加工生产线、原料储存仓库、机械设备周转场地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厂 (略) 硬化。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略)吨,水稳材料(略)吨。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搭设临时厕所,之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分类回收,交废物 (略) 理;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以免影响施工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应由各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清洗废水使用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烟气冷却水循环水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 (略) (略) ,最终排入七星 (略)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再生沥青骨料加热、砂石料烘干均采用天然气,原生料烘干筒和再生料烘干筒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 (略) 理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原料库房为封闭厂房结构,各堆场间设置有3m高围挡,进出口及堆场上方设置喷雾抑尘,喷雾降尘;堆场位于封闭厂房内,各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堆场上方设置喷雾降尘。项目破碎、筛分设备、料斗均位于封闭厂房内,车间内设置喷雾抑尘。砂石线颚破、圆锥破和一次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脉冲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砂石冲击破和二次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2#脉冲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再生料反击破和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3#脉冲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项目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烘干筒负压抽风,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矿粉筒仓呼吸粉尘通过在仓顶呼吸孔设置1个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无动力排气)。水泥筒仓呼吸粉尘通过在仓顶呼吸孔设置1个袋式除尘器(2仓共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动力排气)。项目水稳材料搅拌为湿法搅拌,搅拌机搅拌时为封闭状态,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车间内设置喷雾降尘。项目搅拌缸密闭,沥青混合料搅拌、卸料时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抽吸,卸料通道相对密闭,废气经收集至原生料加热滚筒二次燃烧后经35m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料烘干筒密闭,再生沥青料加热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抽吸,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原生料加热滚筒二次燃烧后经35m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罐加热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由罐顶呼吸管道收集至原生料加热滚筒二次燃烧后经35m排气筒(DA001)排放。运输车辆的物料进行遮盖封闭,严禁超高、超载; (略) 混凝土硬化,定 (略) 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在 (略) (略) ,对车辆进行冲洗。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2019.10. 13)相应值(30mg/m3,200mg/m3,300mg/m3) 。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DA001排放的其余指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标准。DA002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居民点、 (略) 等环境敏感点。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 (略) ,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 (略) 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隔油池油污、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袋式除尘器滤袋内粉尘及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作为矿粉在厂内直接回收使用;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时清理,经自然干化后,用于水稳材料生产。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 (略) 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沥 (略) 、导热油罐、沉淀池、机修车间 (略) 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四川省投资 (略) 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110-(略)-99-01-(略)]FGQB-032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龙凤镇龙云村八组, (略) (略) 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川(2023)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明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时, (略) 龙凤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入园证明文件,明确项目符合龙凤镇工 (略) 的产业发展规划,准予入园。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略)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1号
邮 编:(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略) 拟对四川勇 (略) (略) 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龙凤镇龙云村八组
三、建设单位:四川勇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略).7m2(约57.5亩),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 水稳材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原料加工生产线、原料储存仓库、机械设备周转场地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厂 (略) 硬化。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略)吨,水稳材料(略)吨。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搭设临时厕所,之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分类回收,交废物 (略) 理;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以免影响施工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应由各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清洗废水使用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烟气冷却水循环水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 (略) (略) ,最终排入七星 (略)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再生沥青骨料加热、砂石料烘干均采用天然气,原生料烘干筒和再生料烘干筒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 (略) 理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原料库房为封闭厂房结构,各堆场间设置有3m高围挡,进出口及堆场上方设置喷雾抑尘,喷雾降尘;堆场位于封闭厂房内,各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堆场上方设置喷雾降尘。项目破碎、筛分设备、料斗均位于封闭厂房内,车间内设置喷雾抑尘。砂石线颚破、圆锥破和一次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脉冲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砂石冲击破和二次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2#脉冲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再生料反击破和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3#脉冲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项目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烘干筒负压抽风,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矿粉筒仓呼吸粉尘通过在仓顶呼吸孔设置1个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无动力排气)。水泥筒仓呼吸粉尘通过在仓顶呼吸孔设置1个袋式除尘器(2仓共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动力排气)。项目水稳材料搅拌为湿法搅拌,搅拌机搅拌时为封闭状态,生产线位于封闭厂房内,车间内设置喷雾降尘。项目搅拌缸密闭,沥青混合料搅拌、卸料时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抽吸,卸料通道相对密闭,废气经收集至原生料加热滚筒二次燃烧后经35m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料烘干筒密闭,再生沥青料加热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抽吸,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原生料加热滚筒二次燃烧后经35m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罐加热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由罐顶呼吸管道收集至原生料加热滚筒二次燃烧后经35m排气筒(DA001)排放。运输车辆的物料进行遮盖封闭,严禁超高、超载; (略) 混凝土硬化,定 (略) 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在 (略) (略) ,对车辆进行冲洗。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2019.10. 13)相应值(30mg/m3,200mg/m3,300mg/m3) 。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浓度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DA001排放的其余指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相关标准。DA002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居民点、 (略) 等环境敏感点。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 (略) ,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 (略) 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隔油池油污、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理;袋式除尘器滤袋内粉尘及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作为矿粉在厂内直接回收使用;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时清理,经自然干化后,用于水稳材料生产。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 (略) 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沥 (略) 、导热油罐、沉淀池、机修车间 (略) 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四川省投资 (略) 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110-(略)-99-01-(略)]FGQB-032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龙凤镇龙云村八组, (略) (略) 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川(2023)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明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时, (略) 龙凤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入园证明文件,明确项目符合龙凤镇工 (略) 的产业发展规划,准予入园。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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