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水利部关于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我部接受了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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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二条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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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5日我部接受了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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