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苏州 (略) 成立于2012年11月,位于苏州 (略) (略) 108号A楼1001、1003、1010、1019、1022、1026室。本项目租赁中科苏 (略) 所属的空置厂房进行实验研发。租赁面积约1170.96平方米。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苏州 (略) 专门致力于最前沿的复杂分子药物分析表征技术研究;融析生物整合生物信息;酶技术;分析技术; (略) 来完成复杂分子药物的组成和结构分析工作;可以有效地在分子水平解析复杂分子药物。融析生物在复杂分子药物开发及研究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的生产、研发设备详见验收报告中表3-5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研发低分子硫酸氨基葡聚糖2.7公斤。
本项目实施后需要29名员工,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约180天,年工作时数1440小时。公司不设置宿舍、食堂,工作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t
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远洲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25日取得了苏州 (略) (略) 颁发的《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意见》(审批文号:H#)。
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建成并开始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低分子硫酸氨基葡聚糖2.7kg/a)。
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与环评阶段相比,产能、规模、工艺流程、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数量、固废种类均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涉及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17.6m3/a,纯水制备浓水排放量为0.6m3/a,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接 (略) (略) 理厂,达标尾水排入吴淞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本项目在实验研发过程中,使用一些具有挥发性有机物和酸性废气产生,达到一定浓度会有一定异味,由于使用的物料用量较低,统一按照非#烷总烃计,研发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高速冷冻离心机、通风橱、空气压缩机、冰箱、生物安全柜、电热鼓风干燥箱、纯水机、制冰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约75~85dB(A)。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按照工程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经厂房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危险固废有:废液、实验室废耗材及包材、废活性炭(危险固废当日清)。一般固废有:废包装材料,危废储存在危废暂仓库,面积约1.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在一般固 (略) ,面积为3平方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江苏 (略) 于2024年10月30-31日对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环保治理 (略) 于运行状态、工况稳定,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要求,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与其他企业混排,不具有代表性,因此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标准;无组织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实验室窗户外1m监控点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规定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的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废液、实验室废耗材及包材、废活性炭委托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 (略) 置,
一般固废有:废包装材 (略) 置。
生活 (略) 会议中心 (略) 负责清运。t
(三)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1、2024年11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16E001W)。
2、本项目以厂界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 (略) 、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 (略) ;
通讯地址:苏州 (略) (略) 108号A楼1001、1003、1010、1019、1022、1026室;
联系人:#经理
电话:0512-#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十)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0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4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苏州 (略) 成立于2012年11月,位于苏州 (略) (略) 108号A楼1001、1003、1010、1019、1022、1026室。本项目租赁中科苏 (略) 所属的空置厂房进行实验研发。租赁面积约1170.96平方米。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苏州 (略) 专门致力于最前沿的复杂分子药物分析表征技术研究;融析生物整合生物信息;酶技术;分析技术; (略) 来完成复杂分子药物的组成和结构分析工作;可以有效地在分子水平解析复杂分子药物。融析生物在复杂分子药物开发及研究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的生产、研发设备详见验收报告中表3-5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研发低分子硫酸氨基葡聚糖2.7公斤。
本项目实施后需要29名员工,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约180天,年工作时数1440小时。公司不设置宿舍、食堂,工作餐外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t
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苏州远洲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25日取得了苏州 (略) (略) 颁发的《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批意见》(审批文号:H#)。
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竣工建成并开始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低分子硫酸氨基葡聚糖2.7kg/a)。
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与环评阶段相比,产能、规模、工艺流程、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数量、固废种类均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涉及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17.6m3/a,纯水制备浓水排放量为0.6m3/a,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接 (略) (略) 理厂,达标尾水排入吴淞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本项目在实验研发过程中,使用一些具有挥发性有机物和酸性废气产生,达到一定浓度会有一定异味,由于使用的物料用量较低,统一按照非#烷总烃计,研发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高速冷冻离心机、通风橱、空气压缩机、冰箱、生物安全柜、电热鼓风干燥箱、纯水机、制冰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约75~85dB(A)。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按照工程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经厂房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危险固废有:废液、实验室废耗材及包材、废活性炭(危险固废当日清)。一般固废有:废包装材料,危废储存在危废暂仓库,面积约1.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在一般固 (略) ,面积为3平方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江苏 (略) 于2024年10月30-31日对苏州 (略) 研发实验室迁建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环保治理 (略) 于运行状态、工况稳定,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要求,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与其他企业混排,不具有代表性,因此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标准;无组织监控点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实验室窗户外1m监控点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规定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的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废液、实验室废耗材及包材、废活性炭委托委托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 (略) 置,
一般固废有:废包装材 (略) 置。
生活 (略) 会议中心 (略) 负责清运。t
(三)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1、2024年11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16E001W)。
2、本项目以厂界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 (略) 、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 (略) ;
通讯地址:苏州 (略) (略) 108号A楼1001、1003、1010、1019、1022、1026室;
联系人:#经理
电话:0512-#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十)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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