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再生革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江西省 (略) 高端再生革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省 (略) 高端再生革产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永新县 (略) 茅坪产业园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8.6亩,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以当地和 (略) 的皮革企业生产中产生的皮革边角料及废料为原料,经破碎→混浆→铺浆→压榨→水刺→压榨→烘干等工序,建设年产#米高档再生革产品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省 (略)
联系人:方益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永新县 (略) 茅坪产业园
三、环境影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91- #
地址: (略) 京东大道698号浙大科 (略) 408室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内容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地址见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江西省 (略)
2024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江西省 (略) 高端再生革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省 (略) 高端再生革产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永新县 (略) 茅坪产业园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8.6亩,总投资#元。项目主要以当地和 (略) 的皮革企业生产中产生的皮革边角料及废料为原料,经破碎→混浆→铺浆→压榨→水刺→压榨→烘干等工序,建设年产#米高档再生革产品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省 (略)
联系人:方益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永新县 (略) 茅坪产业园
三、环境影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91- #
地址: (略) 京东大道698号浙大科 (略) 408室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内容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地址见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江西省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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