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扩容工程土建施工经开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遂自然资规函〔2023〕30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扩容工程土建施工
(略) 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扩容工程土建施 (略) 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 (略) 临 (略) (略) 新桥镇新桥村1、4、5、6、7、8、9、10、11、12、13组和村集体的7.0539公顷土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0394公顷、园地0.0742公顷、林地0.3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4888公顷、建设用地0.1153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作为南充至成都高速扩容工程土建施工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单位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略) 自然资 (略)
2023年1月16日
遂自然资规函〔2023〕30号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扩容工程土建施工
(略) 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扩容工程土建施 (略) 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 (略) 临 (略) (略) 新桥镇新桥村1、4、5、6、7、8、9、10、11、12、13组和村集体的7.0539公顷土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0394公顷、园地0.0742公顷、林地0.3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4888公顷、建设用地0.1153公顷、未利用地0.0155公顷)作为南充至成都高速扩容工程土建施工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单位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略) 自然资 (略)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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