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海路杨高中路-华东路东侧改建工程3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的批复
关于金海路杨高中路-华东路东侧改建工程3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的批复
上 (略) (略) :
你公司《 (略) ( (略) - (略) 东侧)改建工程3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具体审核意见附后)。
特此批复。
附件: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申请企业情况 | |||
申请企业全称 | 上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05E |
申请特定施工作业情况 | |||
项目名称 | (略) ( (略) - (略) 东侧)改建工程3标 | ||
建设地点 | (略) ( (略) - (略) ) | ||
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 1、项目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应进一步探测、排摸管道位置及埋深,进一步核实管道的工艺参数及相关信息,确保保护方案的有效性。提前3日通知管道企业进行现场监护,并请管线监护人员现场交底,了解地下管线等情况。未交底前,不投入施工。 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描述的具体内容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管道保护知识,确保航油管线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管道企业保持沟通,听从现场监护人员的监督意见,严格按照保护方案及安全保护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当管道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管道企业及我委等相关单位,待排除隐患,各方确认同意后,方可重新开工。 | ||
审 核 意 见 | 予以行政许可。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与中国石化上海 (略) 签署的《管线保护协议》,做好施工防护,保障管道安全。 | ||
有效期 1 年 | |||
抄送 | 区 (略) ,中国石化上海 (略) | ||
备注 |
上 (略) (略) :
你公司《 (略) ( (略) - (略) 东侧)改建工程3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具体审核意见附后)。
特此批复。
附件: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申请企业情况 | |||
申请企业全称 | 上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05E |
申请特定施工作业情况 | |||
项目名称 | (略) ( (略) - (略) 东侧)改建工程3标 | ||
建设地点 | (略) ( (略) - (略) ) | ||
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 1、项目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应进一步探测、排摸管道位置及埋深,进一步核实管道的工艺参数及相关信息,确保保护方案的有效性。提前3日通知管道企业进行现场监护,并请管线监护人员现场交底,了解地下管线等情况。未交底前,不投入施工。 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描述的具体内容施工,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管道保护知识,确保航油管线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管道企业保持沟通,听从现场监护人员的监督意见,严格按照保护方案及安全保护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当管道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管道企业及我委等相关单位,待排除隐患,各方确认同意后,方可重新开工。 | ||
审 核 意 见 | 予以行政许可。 请你公司认真落实与中国石化上海 (略) 签署的《管线保护协议》,做好施工防护,保障管道安全。 | ||
有效期 1 年 | |||
抄送 | 区 (略) ,中国石化上海 (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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