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盛鑫乐、贝丽
2024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盛鑫乐、贝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年产*件儿童创意玩具产品建设项目 | 青田县油竹 (略) 25号(浙江 (略) 一楼左侧) | 浙 (略) | 项目拟投资*元,租用面积1020平方米,购置吹塑机、拌料机和修边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 (略) 理设施建设儿童创意玩具产品生产项目,将形成年产*件儿童创意玩具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内化 (略) 理达标后纳管,由金三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排放;冷却用水使用后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需定期补充损耗。2、大气污染防治:拌料粉尘颗粒状,配备的拌料机均设有防尘盖,运行时防尘盖密闭,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配备破碎机均设置防尘盖,运行时防尘盖密闭;安排专人及时对沉降在车间内地面的粉尘进行清扫;吹塑废气、臭气浓度在每台吹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汇总至一套活性炭吸 (略) (略) 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选取低噪声设备, (略) ,将较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央;室 (略) 理设施等噪声源布置尽可能远离保护目标;高噪声设备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避免靠门窗;加强设备维护,防止非正常工况噪声,加强生产管理。4、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袋外卖综合利用 资源化;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委托有资 (略) 置废矿物油包装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2 | (略) 迁建项目 | (略) 青田县东源镇项山 (略) 16号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因场地租赁到期,企业决定搬迁至东源镇项山 (略) 16号,迁建前后产能,设备均保持不变。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纳管。2、大气污染防治:DA001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后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换气。3、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定期维护设备。4、固废污染防治:收集的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盛鑫乐、贝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年产*件儿童创意玩具产品建设项目 | 青田县油竹 (略) 25号(浙江 (略) 一楼左侧) | 浙 (略) | 项目拟投资*元,租用面积1020平方米,购置吹塑机、拌料机和修边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 (略) 理设施建设儿童创意玩具产品生产项目,将形成年产*件儿童创意玩具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内化 (略) 理达标后纳管,由金三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排放;冷却用水使用后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需定期补充损耗。2、大气污染防治:拌料粉尘颗粒状,配备的拌料机均设有防尘盖,运行时防尘盖密闭,粉尘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配备破碎机均设置防尘盖,运行时防尘盖密闭;安排专人及时对沉降在车间内地面的粉尘进行清扫;吹塑废气、臭气浓度在每台吹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汇总至一套活性炭吸 (略) (略) 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 m高的排气筒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选取低噪声设备, (略) ,将较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央;室 (略) 理设施等噪声源布置尽可能远离保护目标;高噪声设备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避免靠门窗;加强设备维护,防止非正常工况噪声,加强生产管理。4、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袋外卖综合利用 资源化;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委托有资 (略) 置废矿物油包装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2 | (略) 迁建项目 | (略) 青田县东源镇项山 (略) 16号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因场地租赁到期,企业决定搬迁至东源镇项山 (略) 16号,迁建前后产能,设备均保持不变。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纳管。2、大气污染防治:DA001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后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换气。3、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定期维护设备。4、固废污染防治:收集的粉尘 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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