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通伏乡农田水利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平罗县通伏乡农田水利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报来《平罗县通伏乡农田水利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立项的函》(通政发〔2024〕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通伏乡农田水利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项目代码:2410-(略)-19-01-(略))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解决 (略) 域内灌溉问题,改善农民生产条件, (略) 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进程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通伏乡团结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改造支斗渠7.76km,新建农渠21.02km,配套建筑物92座,畦田口143座;清淤支斗农沟13.522km,配套沟道建筑物53座;新 (略) 6.997km,新建林带1.255km,田块整治1875亩,激光平地+机深松4505亩。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11月-2025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略)元,其中:土地平整费用79.(略)元,土壤改良费用13.(略)元,灌溉工程费用629.(略)元, (略) 工程费用7.(略)元,农田防护林费用5.(略)元,临时工程费3.(略)元,其他费用66.(略)元,预备费24.(略)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略)元(劳务报酬发放(略)元,大于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30%,解决当地农村就业人口80人),县财政配套资金(略)元。
七、建设项目管理
(一)组织群众务工投劳。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略)。要监督项目所在地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致富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做为重要验收内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 (略)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报来《平罗县通伏乡农田水利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立项的函》(通政发〔2024〕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通伏乡农田水利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项目代码:2410-(略)-19-01-(略))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解决 (略) 域内灌溉问题,改善农民生产条件, (略) 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进程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通伏乡团结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改造支斗渠7.76km,新建农渠21.02km,配套建筑物92座,畦田口143座;清淤支斗农沟13.522km,配套沟道建筑物53座;新 (略) 6.997km,新建林带1.255km,田块整治1875亩,激光平地+机深松4505亩。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11月-2025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略)元,其中:土地平整费用79.(略)元,土壤改良费用13.(略)元,灌溉工程费用629.(略)元, (略) 工程费用7.(略)元,农田防护林费用5.(略)元,临时工程费3.(略)元,其他费用66.(略)元,预备费24.(略)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略)元(劳务报酬发放(略)元,大于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30%,解决当地农村就业人口80人),县财政配套资金(略)元。
七、建设项目管理
(一)组织群众务工投劳。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略)。要监督项目所在地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致富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做为重要验收内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宁夏回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 (略) 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 (略)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