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汽车、航空、军工及5G通信装备等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汽车、航空、军工及5G通信装备等零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虹桥 (略) (略) 北侧、沿江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江 (略) 投资*元,从事汽车、航空、军工及5G通信装备等零部件扩建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含铬、含镍、含银废水经车间含银、含铬、 (略) (略) 理后零排放;含氰铜废水经厂内含氰 (略) (略) 理后与其余酸碱工艺废水、初期雨水、 (略) 理碱洗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一起接入厂内综 (略) (略) 理,与循环系统定排水、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理后的食堂废水、纯水制备弃水一起接管排入虹桥 (略) (略) 理 (略) 理,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六圩港。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电镀生产线废气、喷漆生产线、喷塑生产线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收集至“一级碱液喷淋”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21、FQ22、FQ23、FQ25);电镀生产线废气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14);喷漆生产线废气收集至“水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13、FQ20);喷塑生产线废气收集至“滤筒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13、FQ20);危废库废气、 (略) 理站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20);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漆线、喷塑线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达《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1标准。喷砂抛光废气及生产工序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理;一般固废由物资回 (略) 置。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虹桥 (略) (略) 北侧、沿江大道西侧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江 (略) 投资*元,从事汽车、航空、军工及5G通信装备等零部件扩建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含铬、含镍、含银废水经车间含银、含铬、 (略) (略) 理后零排放;含氰铜废水经厂内含氰 (略) (略) 理后与其余酸碱工艺废水、初期雨水、 (略) 理碱洗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一起接入厂内综 (略) (略) 理,与循环系统定排水、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 (略) 理后的食堂废水、纯水制备弃水一起接管排入虹桥 (略) (略) 理 (略) 理,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六圩港。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电镀生产线废气、喷漆生产线、喷塑生产线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收集至“一级碱液喷淋”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21、FQ22、FQ23、FQ25);电镀生产线废气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14);喷漆生产线废气收集至“水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13、FQ20);喷塑生产线废气收集至“滤筒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13、FQ20);危废库废气、 (略) 理站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FQ20);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漆线、喷塑线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达《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1标准。喷砂抛光废气及生产工序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理;一般固废由物资回 (略) 置。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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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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