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关于遴选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合法性审核合作律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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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关于遴选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合法性审核合作律所的公告

索 引 号: *MB*R/2024-*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略) 生成日期: 2024-11-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关于遴选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合法性审核合作律所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遴选;公告;合法性审核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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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关于遴选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合法性审核合作律所的公告

为积极 (略) 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合法性审核水平,更好完成相关的合法性审查任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相关方案公布如下:

一、工作范围

(略) (略) 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法 (略) 理,具体承担任务包括:

1. 参与相关领域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 参与相关领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3. 参与相关事务的线上线下论证、研讨;

4. 其他相关涉法事务 (略) 理。

二、遴选目标

拟确定3家律所开展为期两年的合作,每家律所报1—2个团队,每个团队相对固定 2—3名成员,并配备一名团队负责人。

三、遴选要求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服务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未曾受 (略) 罚 (略) 分,未受过司 (略) 罚及律师协会 (略) 分;

3.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7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 愿意熟悉 (略) 发展规划及社情、民情和管委会工作规则,有较强的 (略) 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 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能配合出席现场研讨、评估工作。

四、遴选步骤

1. 申报。申报意向确定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11月28日前报 (略) (略) 。各律师事务所需将团队人员组成及过往参与相关项目经验以清单形式附后。

2. 评审。 (略) 按照入选条件进行初步遴选后,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集中评审,提出合作建议名单。

3. 公示。 (略) 研究确定拟合作律所名单后, (略) 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4. 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文公布合作律所名单。

五、其他事宜

1. 合作律所的日常使用、管理由 (略) 负责;如不能积极配合工作要求,或三次以上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合作律所需调整服务团队,否则 (略) 将提前终止合作。

2. 各项事务费用标准按每件一到三千元计算,根据各家律所的工作量,定期据实结算。

3. 申报材料需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8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需要盖章的材料需发送清晰扫描件。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邮箱:*@*63.com。

附件:申报表(含律所承诺书参考模板、申报所需材料及材料制作说明)

南京 (略) 管委会 (略)

2024年11月18日

索 引 号: *MB*R/2024-*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略) 生成日期: 2024-11-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关于遴选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合法性审核合作律所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遴选;公告;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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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关于遴选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合法性审核合作律所的公告

为积极 (略) 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合法性审核水平,更好完成相关的合法性审查任务,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相关方案公布如下:

一、工作范围

(略) (略) 投融资及金融风险防范领域法 (略) 理,具体承担任务包括:

1. 参与相关领域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 参与相关领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3. 参与相关事务的线上线下论证、研讨;

4. 其他相关涉法事务 (略) 理。

二、遴选目标

拟确定3家律所开展为期两年的合作,每家律所报1—2个团队,每个团队相对固定 2—3名成员,并配备一名团队负责人。

三、遴选要求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服务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未曾受 (略) 罚 (略) 分,未受过司 (略) 罚及律师协会 (略) 分;

3.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7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 愿意熟悉 (略) 发展规划及社情、民情和管委会工作规则,有较强的 (略) 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 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能配合出席现场研讨、评估工作。

四、遴选步骤

1. 申报。申报意向确定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11月28日前报 (略) (略) 。各律师事务所需将团队人员组成及过往参与相关项目经验以清单形式附后。

2. 评审。 (略) 按照入选条件进行初步遴选后,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集中评审,提出合作建议名单。

3. 公示。 (略) 研究确定拟合作律所名单后, (略) 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4. 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文公布合作律所名单。

五、其他事宜

1. 合作律所的日常使用、管理由 (略) 负责;如不能积极配合工作要求,或三次以上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合作律所需调整服务团队,否则 (略) 将提前终止合作。

2. 各项事务费用标准按每件一到三千元计算,根据各家律所的工作量,定期据实结算。

3. 申报材料需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8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需要盖章的材料需发送清晰扫描件。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邮箱:*@*63.com。

附件:申报表(含律所承诺书参考模板、申报所需材料及材料制作说明)

南京 (略) 管委会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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