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城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博兴县城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年修订版)、《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的要求,山东 (略) 对博 (略) 博 (略) 供水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博 (略) 博 (略) 供水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拟建项目位于 (略) 博兴县锦秋街道,涉及 (略) 。
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博兴水库西北侧,原水管线延支脉河南岸敷设,净水厂建设地点位于支脉河以南, (略) 以东,南水北调渠以北的博兴县第二水厂南侧预留用地内;主要包括水厂建设工程、博兴水库原水出库泵站改造工程、原水管线工程、 (略) 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约20亩);项目建成后,为博兴县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高质量的水务保障。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博 (略)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5.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评估单位:山东 (略)
地址: (略) 博兴县乐安大街158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43-*
邮箱:*@*63.com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山东 (略)
2024年11月1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年修订版)、《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的要求,山东 (略) 对博 (略) 博 (略) 供水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博 (略) 博 (略) 供水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拟建项目位于 (略) 博兴县锦秋街道,涉及 (略) 。
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博兴水库西北侧,原水管线延支脉河南岸敷设,净水厂建设地点位于支脉河以南, (略) 以东,南水北调渠以北的博兴县第二水厂南侧预留用地内;主要包括水厂建设工程、博兴水库原水出库泵站改造工程、原水管线工程、 (略) 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约20亩);项目建成后,为博兴县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高质量的水务保障。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博 (略)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5.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评估单位:山东 (略)
地址: (略) 博兴县乐安大街158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43-*
邮箱:*@*63.com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山东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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