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确认意见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确认意见书
建设单位 | (略) (略) 滨江新城 (略) | 设计单位 | (略) 人防建 (略) (略) | |
项目名称 | 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2306-(略)-04-01-(略) | |
总建筑面积 | (略).11㎡ | 建设地址 | (略) 滨江新城 | |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 1428.5㎡ | 施工图设计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 2813.66㎡ | |
人员掩蔽工程 | 2813.66㎡ | 医疗救护站 | 0㎡ | |
物资库 | 0㎡ | 专业队 | 0㎡ | |
指挥所 | 0㎡ | 联系人及电话 | 贺宝红(略) | |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核 确认 意 见 |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略) 滨江新城 (略) 报送的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含人防工程)的施工图及相关文件收悉。现该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符合人民防空相关行政管理要求,同意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确认,请凭此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以下意见须在建设过程中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经我办审核确认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和《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如发生设计变更须报我办重新审核确认,不得自行变更设计并施工。 二、施工图审核确认后,建设单 (略) 人民防空办完善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防空地下室专项技术交底。 三、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四、施工中,须自 (略) 人民防空办监督。 | |||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核 确认 意 见 | 五、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以《 (略)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质量验收要点(2018版)》为标准,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纳 (略) 人防工程管理范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须按《 (略) 人民防空条例》 (略) 理。 六、防空警报台应与土建施工一并完成,并纳入验收范围。 七、请贵单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将本文件转送建设单位。 (略)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
说明:此件一式三份,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建设单位各执一份,作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依据之一。
建设单位 | (略) (略) 滨江新城 (略) | 设计单位 | (略) 人防建 (略) (略) | |
项目名称 | 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2306-(略)-04-01-(略) | |
总建筑面积 | (略).11㎡ | 建设地址 | (略) 滨江新城 | |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 1428.5㎡ | 施工图设计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 2813.66㎡ | |
人员掩蔽工程 | 2813.66㎡ | 医疗救护站 | 0㎡ | |
物资库 | 0㎡ | 专业队 | 0㎡ | |
指挥所 | 0㎡ | 联系人及电话 | 贺宝红(略) | |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核 确认 意 见 |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略) (略) 滨江新城 (略) 报送的渝昆高铁江津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含人防工程)的施工图及相关文件收悉。现该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符合人民防空相关行政管理要求,同意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确认,请凭此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以下意见须在建设过程中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经我办审核确认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和《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如发生设计变更须报我办重新审核确认,不得自行变更设计并施工。 二、施工图审核确认后,建设单 (略) 人民防空办完善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防空地下室专项技术交底。 三、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四、施工中,须自 (略) 人民防空办监督。 | |||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核 确认 意 见 | 五、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以《 (略)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质量验收要点(2018版)》为标准,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纳 (略) 人防工程管理范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须按《 (略) 人民防空条例》 (略) 理。 六、防空警报台应与土建施工一并完成,并纳入验收范围。 七、请贵单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将本文件转送建设单位。 (略)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
说明:此件一式三份,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建设单位各执一份,作为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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