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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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结果公示

根据《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上午, (略) (略) 三楼会议室召开《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按照公开透明、广泛代表社会及群众利益的原则进行选取。本次听证会代表共31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代表1人,机关单位代表12人,经营者代表4人,居民代表5人,消费者代表4人,律师代表1人,专家学者代表1人,利益相关方代表1人,媒体代表1人。本次听证会代表实到31人,符合听证办法要求。

本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是:对《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会上,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林对《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调整背景、原因和内容作了详细阐述,听证参加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质询,对《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的必要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机关单位代表、经营者代表、居民代表、消费者代表、律师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媒体代表均无意见。

三、结论

目前,我县现行的生 (略) 理费收费依据《关于同意在县城收取卫生费、垃圾清运服务费的批复》(寻府办〔1998〕93号)文件规定,政策依据时间跨度长,且2012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12〕5号)文件明确取消了卫生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随着生活垃圾数量的逐年增加,以 (略) 理成本不断攀升,原收费政策已不适应环卫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生 (略) 理收费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 (略) 理费用补偿机制,实行财政补贴与收费补偿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以保证生 (略) 理正常运行。根据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对管理办法进行优化完善,形成《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审议稿)》,书面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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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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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10月30日上午, (略) (略) 三楼会议室召开《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按照公开透明、广泛代表社会及群众利益的原则进行选取。本次听证会代表共31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代表1人,机关单位代表12人,经营者代表4人,居民代表5人,消费者代表4人,律师代表1人,专家学者代表1人,利益相关方代表1人,媒体代表1人。本次听证会代表实到31人,符合听证办法要求。

本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是:对《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会上, (略) 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林对《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调整背景、原因和内容作了详细阐述,听证参加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质询,对《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的必要性、合法性、科学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机关单位代表、经营者代表、居民代表、消费者代表、律师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媒体代表均无意见。

三、结论

目前,我县现行的生 (略) 理费收费依据《关于同意在县城收取卫生费、垃圾清运服务费的批复》(寻府办〔1998〕93号)文件规定,政策依据时间跨度长,且2012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12〕5号)文件明确取消了卫生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随着生活垃圾数量的逐年增加,以 (略) 理成本不断攀升,原收费政策已不适应环卫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生 (略) 理收费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 (略) 理费用补偿机制,实行财政补贴与收费补偿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以保证生 (略) 理正常运行。根据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对管理办法进行优化完善,形成《寻乌县城镇生 (略) 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审议稿)》,书面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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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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