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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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及转让进行公示。

一、宗地情况

(一)宗地一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略) ;

2.土地坐落: (略) 以东、 (略) 以南;

3.不动产权证号:胶国用(2011)第3-771号;

4.土地使用权面积:3429.8平方米;

5.权利性质:出让;

6.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7.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2011年9月9日至2051年9月8日止。

(二)宗地二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青岛安 (略) ;

2.土地坐落: (略) 以东、 (略) 以南;

3.不动产权证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4.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5.权利性质:出让;

6.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兼城镇住宅用地;

7.使用期限:住宅部分自2008年11月7日至2078年11月6日止,商业部分2008年11月7日至2048年11月6日止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两宗土地实际使用情形,为更好实现土地开发利用,经 (略) 和青岛安 (略) 协商一致,现 (略) 拟将【胶国用(2011)第3-771号】342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146平方米分割转让给青岛安 (略) ,青岛安 (略) 拟将【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562平方米和237方米分割转让给 (略) ,土地性质不变。

三、反馈方式

为规 (略) 场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开、公正,现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进行公示征询异议,如存有争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以书面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用地科(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东楼619室);

2.以电子邮箱方式反馈,电子邮件:*@*63.com。

逾期无争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8日

联系人:用地科

联系电话:0532-#

单位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东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略) 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及转让进行公示。

一、宗地情况

(一)宗地一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略) ;

2.土地坐落: (略) 以东、 (略) 以南;

3.不动产权证号:胶国用(2011)第3-771号;

4.土地使用权面积:3429.8平方米;

5.权利性质:出让;

6.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7.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2011年9月9日至2051年9月8日止。

(二)宗地二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青岛安 (略) ;

2.土地坐落: (略) 以东、 (略) 以南;

3.不动产权证号: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4.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5.权利性质:出让;

6.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兼城镇住宅用地;

7.使用期限:住宅部分自2008年11月7日至2078年11月6日止,商业部分2008年11月7日至2048年11月6日止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两宗土地实际使用情形,为更好实现土地开发利用,经 (略) 和青岛安 (略) 协商一致,现 (略) 拟将【胶国用(2011)第3-771号】342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146平方米分割转让给青岛安 (略) ,青岛安 (略) 拟将【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562平方米和237方米分割转让给 (略) ,土地性质不变。

三、反馈方式

为规 (略) 场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开、公正,现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进行公示征询异议,如存有争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以书面方式 (略) 自然资 (略) 用地科(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东楼619室);

2.以电子邮箱方式反馈,电子邮件:*@*63.com。

逾期无争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8日

联系人:用地科

联系电话:0532-#

单位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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