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区政府行政大厅北楼617房间
联系方式: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李 涛 | 宅基地使用权 | 讲武镇镇张虎庄村 |
| 211.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房地一体首次登记 | |
2 | 赵雄波 | 宅基地使用权 | 刘营镇榆林二村 | #JC# | 187.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
3 | 赵雄凯 | 宅基地使用权 | 刘营镇榆林二村 | #JC# | 165.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公告单位: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5日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区政府行政大厅北楼617房间
联系方式: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李 涛 | 宅基地使用权 | 讲武镇镇张虎庄村 |
| 211.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房地一体首次登记 | |
2 | 赵雄波 | 宅基地使用权 | 刘营镇榆林二村 | #JC# | 187.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
3 | 赵雄凯 | 宅基地使用权 | 刘营镇榆林二村 | #JC# | 165.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公告单位: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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