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华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关于惠州市华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我 (略) (略) 报 (略) 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通建华南5G通信配套设备、电力设备及其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园 (略) (略) 北侧地段,用地面积(略).4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3〕82号,于2023年11月16日业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十二次(2023-1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略).4平方米,容积率≥1.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略) 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7栋多层厂房、7栋高层厂房、1栋高层宿舍楼及地下室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略).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略).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2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9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73.3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914.52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容积率2.72,建筑系数42.10%,绿地率11.2%,机动车停车位427个(其中地面停车位324个,地下停车位103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069.74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2.6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略).5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2.57%),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略)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 (略) 站(http//http://**.cn)、 (略) 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 (略) 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略)
博罗县 (略)
2024年11月18日
我 (略) (略) 报 (略) 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通建华南5G通信配套设备、电力设备及其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园 (略) (略) 北侧地段,用地面积(略).4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3〕82号,于2023年11月16日业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十二次(2023-1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略).4平方米,容积率≥1.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略) 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7栋多层厂房、7栋高层厂房、1栋高层宿舍楼及地下室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略).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略).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2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9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73.3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914.52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容积率2.72,建筑系数42.10%,绿地率11.2%,机动车停车位427个(其中地面停车位324个,地下停车位103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069.74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2.6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略).5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2.57%),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略)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在博罗县人民 (略) 站(http//http://**.cn)、 (略) 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 (略) 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略)
博罗县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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