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范坑乡范坑村、八斗村、墩头村、半坑村1.7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福安市范坑乡范坑村、八斗村、墩头村、半坑村1.7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编号: 闽发改备[2024]J(略)号
项目代码 | 2411-(略)-04-01-(略)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范坑乡范坑村、八斗村、墩头村、半坑村1.7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略) 九 (略) 福安分公司 | 企业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略) (略) 范坑乡范坑村、八斗村、墩头村、半坑村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在范坑乡范坑村、八斗村、墩头村、半坑村利用合规建筑上的可用屋顶面积布置安装光伏组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1.74MW。购置安装620w、630w光伏组件,12kW-50kW逆变器,12kW-12 (略) 箱等设备,设备安装费为(略)元。项目有利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建成后年发绿电电量约为(略)度。 主要建筑面积: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发绿电电量约为(略)度 | ||
项目总投资 | 609.(略)元 | 其中:土建投资87.(略)元,设备投资 348.(略)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略)美元),其他投资174.(略)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 ||
(略) 发 (略) | |||
2024年11月08日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申报单位负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编号: 闽发改备[2024]J(略)号
项目代码 | 2411-(略)-04-01-(略)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范坑乡范坑村、八斗村、墩头村、半坑村1.7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略) 九 (略) 福安分公司 | 企业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略) (略) 范坑乡范坑村、八斗村、墩头村、半坑村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在范坑乡范坑村、八斗村、墩头村、半坑村利用合规建筑上的可用屋顶面积布置安装光伏组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1.74MW。购置安装620w、630w光伏组件,12kW-50kW逆变器,12kW-12 (略) 箱等设备,设备安装费为(略)元。项目有利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建成后年发绿电电量约为(略)度。 主要建筑面积: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发绿电电量约为(略)度 | ||
项目总投资 | 609.(略)元 | 其中:土建投资87.(略)元,设备投资 348.(略)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略)美元),其他投资174.(略)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 ||
(略) 发 (略) | |||
2024年11月08日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申报单位负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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