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湾坞镇上洋村、徐江村2.6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福安市湾坞镇上洋村、徐江村2.6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编号: 闽发改备[2024]J*号
项目代码 | 2411-*-04-01-*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湾坞镇上洋村、徐江村2.6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福安瑞 (略) | 企业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略) (略) 湾坞镇上洋村、徐江村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 (略) 湾坞镇上洋村、徐江村内可利用的合规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2.63MW,分别为:上洋村1.9MW、徐江村0.73MW,购置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支架等设备,设备安装费*。根据单个项目设计,采用低压“ (略) ”模 (略) ,我司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有利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建成后年发绿电电量约为315.*度。 主要建筑面积: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预计年发绿电电量约为315.*度 | ||
项目总投资 | 648.*元 | 其中:土建投资0.*元,设备投资 648.*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美元),其他投资0.*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 ||
(略) 发 (略) | |||
2024年11月05日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申报单位负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备案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编号: 闽发改备[2024]J*号
项目代码 | 2411-*-04-01-* | 项目名称 | 福安市湾坞镇上洋村、徐江村2.6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企业名称 | 福安瑞 (略) | 企业注册类型 | 有限责任 |
建设性质 | 新建 | 建设详细地址 | (略) (略) 湾坞镇上洋村、徐江村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 (略) 湾坞镇上洋村、徐江村内可利用的合规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2.63MW,分别为:上洋村1.9MW、徐江村0.73MW,购置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支架等设备,设备安装费*。根据单个项目设计,采用低压“ (略) ”模 (略) ,我司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有利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建成后年发绿电电量约为315.*度。 主要建筑面积:0平方米, 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预计年发绿电电量约为315.*度 | ||
项目总投资 | 648.*元 | 其中:土建投资0.*元,设备投资 648.*元(其中:拟进口设备,技术用汇 0.*美元),其他投资0.*元 | |
建设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 ||
备案部门预审意见 | 1、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综合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2、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 ||
(略) 发 (略) | |||
2024年11月05日 |
注:上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备案申报单位负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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