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光农村自建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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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光农村自建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XG*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1-15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刘志光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 (略) 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00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XG*
日期 2024-11-15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刘志光
建设项目名称 刘志光农村自建房项目
综合受理号 ch*0B*
建设位置 鳌头镇小坑村五队
建设规模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0.95米,基底面积66.34平方米,建筑面积168.43平方米,用地面积75.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住宅建筑控制线示意图1份; 2.建筑报建图1份。 二、附件:1.《乡村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2.《 (略) 农村村民住宅放线测量记录》1份。 附注: 本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在有效期内尚未开工 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本证自领取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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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1-15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刘志光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 (略) 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00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XG*
日期 2024-11-15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刘志光
建设项目名称 刘志光农村自建房项目
综合受理号 ch*0B*
建设位置 鳌头镇小坑村五队
建设规模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0.95米,基底面积66.34平方米,建筑面积168.43平方米,用地面积75.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住宅建筑控制线示意图1份; 2.建筑报建图1份。 二、附件:1.《乡村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2.《 (略) 农村村民住宅放线测量记录》1份。 附注: 本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在有效期内尚未开工 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本证自领取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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