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现将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 (略)
(二)受检单位名称: (略)
(三)受检单位地址: (略) (略) 千灯 (略) 38号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检测内容:
土壤: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铜、锡、#醛),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试行)》(#)中表1规定的常规45项监测指标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烯、#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2-氯酚、苯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锡、#醛、总磷),以及pH、挥发性有机物VOCs(4种)氯仿、四氯化碳、苯、#苯、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化物、锰、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钠、碘化物、铝
二、检测结果:
土壤:
(1)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铜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其中地块内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而铜检出值较对照点差异较大。锡均有检出,检出值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其中S1和S2位点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S3点位检出值高达1340mg/kg,与对照点有显著差异。#醛未检出;pH在4.5-8.61之间,其中S2位点靠近生产车间,其检出值为4.5,该地块部分土壤呈轻度酸化,建议企业增强对该点位的监测。
地下水:
第一次地下水监测数据表明:详见C#W
(1)金属中钠、铁、铝、锰、有检出,其中钠、锰于各点位皆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值,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锡、铜均未检出。
(2)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均未检出。
(3)常规项目:色度、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有检出,其检出值除硫酸盐于W3点位检出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值;溶解性固体总量于W3点位检出值较对照点差异较大,其余因子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嗅和味、硫化物、碘化物、肉眼可见物、均未检出。地下水pH最大值7.6,最小值7.5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值。
(4)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醛、总磷于各点位均有检出,其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锡于各点位均未检出。
第二次地下水监测数据表明:详见C#W
(1)金属中钠、铁、铜、铝、锰、有检出,其中钠、铁、锰于各点位皆有检出,检出结果(除锰外)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值,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锡均未检出。锰于W1点位检出值是2.14(2.25)mg/L,超过限值1.5mg/L,其对照点检出值为2.27mg/L,也超过限值1.5mg/L
(2)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均未检出。
(3)常规项目:色度、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有检出,其检出值除浊度、氨氮于W2点位,硫酸盐于W3点位检出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值;嗅和味、硫化物、碘化物、肉眼可见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pH最大值7.6,最小值7.3,对照点检出值7.8,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值。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于各地块均有检出,检出值未超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醛、总磷于各点位均有检出,其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锡于各点位均未检出。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千灯 (略) 38号
四、公示
公示内容:江苏 (略) 检测报告(C#S、C#S、C#W、C#W)。
根据《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现将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 (略)
(二)受检单位名称: (略)
(三)受检单位地址: (略) (略) 千灯 (略) 38号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检测内容:
土壤:特征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铜、锡、#醛),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试行)》(#)中表1规定的常规45项监测指标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烯、#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2-氯酚、苯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锡、#醛、总磷),以及pH、挥发性有机物VOCs(4种)氯仿、四氯化碳、苯、#苯、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化物、锰、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钠、碘化物、铝
二、检测结果:
土壤:
(1)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2)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铜有检出,检出值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其中地块内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而铜检出值较对照点差异较大。锡均有检出,检出值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之内,其中S1和S2位点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S3点位检出值高达1340mg/kg,与对照点有显著差异。#醛未检出;pH在4.5-8.61之间,其中S2位点靠近生产车间,其检出值为4.5,该地块部分土壤呈轻度酸化,建议企业增强对该点位的监测。
地下水:
第一次地下水监测数据表明:详见C#W
(1)金属中钠、铁、铝、锰、有检出,其中钠、锰于各点位皆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值,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锡、铜均未检出。
(2)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均未检出。
(3)常规项目:色度、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有检出,其检出值除硫酸盐于W3点位检出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值;溶解性固体总量于W3点位检出值较对照点差异较大,其余因子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嗅和味、硫化物、碘化物、肉眼可见物、均未检出。地下水pH最大值7.6,最小值7.5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值。
(4)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醛、总磷于各点位均有检出,其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锡于各点位均未检出。
第二次地下水监测数据表明:详见C#W
(1)金属中钠、铁、铜、铝、锰、有检出,其中钠、铁、锰于各点位皆有检出,检出结果(除锰外)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值,与对照点比较相差值较小。锡均未检出。锰于W1点位检出值是2.14(2.25)mg/L,超过限值1.5mg/L,其对照点检出值为2.27mg/L,也超过限值1.5mg/L
(2)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均未检出。
(3)常规项目:色度、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耗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有检出,其检出值除浊度、氨氮于W2点位,硫酸盐于W3点位检出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值;嗅和味、硫化物、碘化物、肉眼可见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均未检出。地块内地下水pH最大值7.6,最小值7.3,对照点检出值7.8,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值。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于各地块均有检出,检出值未超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醛、总磷于各点位均有检出,其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锡于各点位均未检出。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千灯 (略) 38号
四、公示
公示内容:江苏 (略) 检测报告(C#S、C#S、C#W、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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