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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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2022年7月18日至20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市 (略) 组成验收组,对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对 (略) 委、区政府承担的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部分县(市)、区的散煤治理用户档案未进行扫描归档。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各相关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散煤清洁替代方 式,以城中村、城市周边及 (略) 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定期召开散煤治理工作会议,调度整体工作进度,完 成散煤治理任务,解 (略) 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1年, (略) 完成“光热+电”改造451户, (略) 完成“煤改电”改造943户, (略) 完成“集中供热、环保炉具+清洁煤”改造2051户, (略) 完成搬迁200户, (略) 完成洁净煤替代157户。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散煤治理任务为3605 户,实际完成治理3802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略) 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下步,各相关县(市)、区要继续加大散煤替代力度, 进一步压实散煤治理主体责任,健全部门联动及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支持散煤替代的良好氛围。

五、验收结论

同意相关县(市)、区散煤治理验收销号。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

邮寄地址: (略) (略) 金牛山大街西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2022年7月18日至20日,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市 (略) 组成验收组,对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对 (略) 委、区政府承担的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部分县(市)、区的散煤治理用户档案未进行扫描归档。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各相关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散煤清洁替代方 式,以城中村、城市周边及 (略) 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定期召开散煤治理工作会议,调度整体工作进度,完 成散煤治理任务,解 (略) 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1年, (略) 完成“光热+电”改造451户, (略) 完成“煤改电”改造943户, (略) 完成“集中供热、环保炉具+清洁煤”改造2051户, (略) 完成搬迁200户, (略) 完成洁净煤替代157户。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散煤治理任务为3605 户,实际完成治理3802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略) 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下步,各相关县(市)、区要继续加大散煤替代力度, 进一步压实散煤治理主体责任,健全部门联动及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支持散煤替代的良好氛围。

五、验收结论

同意相关县(市)、区散煤治理验收销号。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

邮寄地址: (略) (略) 金牛山大街西3号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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