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长安大道1 (略) (略) (略) 项目1幢1-3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BOPP不干胶带130吨、LLDPE拉伸缠绕膜56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 (略) 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 (略) 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沙田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 (略) 理设施。胶水混合、涂布、烘干、流延膜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略) 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水罐、废油墨罐、废抹布及手套(沾水性胶水、水性油墨)、废印版、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料、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长安大道1 (略) (略) (略) 项目1幢1-3层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BOPP不干胶带130吨、LLDPE拉伸缠绕膜56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 (略) 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 (略) 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沙田 (略) 理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 (略) 理设施。胶水混合、涂布、烘干、流延膜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略) 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序产生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水罐、废油墨罐、废抹布及手套(沾水性胶水、水性油墨)、废印版、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料、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