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北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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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北碚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的批复

静观镇、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经镇街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支持项目清单,按照《 (略) 农业农村 (略) (略) 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 (略) (略)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51号)要求,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次批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为静观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柳荫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三圣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和金刀峡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分别为静观镇人民政府、柳荫镇人民政府、三圣镇人民政府和金刀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按照《 (略) (略)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51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若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否则不予补助财政资金。

(二)严格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督促项目实施,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建设。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或高标准农田以外的项目建设维护),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专账。

(四)项目业主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留建设前后的影像资料,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受益村社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 (略) 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应开展资产登记入账,同时明确设施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此复


附件:1.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建设任务表

2.农口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静观镇、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经镇街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支持项目清单,按照《 (略) 农业农村 (略) (略) 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 (略) (略)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51号)要求,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次批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为静观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柳荫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三圣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和金刀峡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分别为静观镇人民政府、柳荫镇人民政府、三圣镇人民政府和金刀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按照《 (略) (略)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51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若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否则不予补助财政资金。

(二)严格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督促项目实施,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建设。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或高标准农田以外的项目建设维护),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专账。

(四)项目业主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留建设前后的影像资料,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受益村社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 (略) 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应开展资产登记入账,同时明确设施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此复


附件:1.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建设任务表

2.农口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静观镇、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经镇街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支持项目清单,按照《 (略) 农业农村 (略) (略) 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 (略) (略)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51号)要求,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次批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为静观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柳荫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三圣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和金刀峡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分别为静观镇人民政府、柳荫镇人民政府、三圣镇人民政府和金刀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按照《 (略) (略)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51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若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否则不予补助财政资金。

(二)严格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督促项目实施,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建设。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或高标准农田以外的项目建设维护),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专账。

(四)项目业主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留建设前后的影像资料,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受益村社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 (略) 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应开展资产登记入账,同时明确设施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此复


附件:1.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建设任务表

2.农口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静观镇、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经镇街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支持项目清单,按照《 (略) 农业农村 (略) (略) 关于做好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 (略) (略)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51号)要求,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次批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4个,项目名称分别为静观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柳荫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三圣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和金刀峡镇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分别为静观镇人民政府、柳荫镇人民政府、三圣镇人民政府和金刀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按照《 (略) (略)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51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若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否则不予补助财政资金。

(二)严格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督促项目实施,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建设。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或高标准农田以外的项目建设维护),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专账。

(四)项目业主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留建设前后的影像资料,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受益村社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 (略) 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接收单位应开展资产登记入账,同时明确设施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此复


附件:1. (略)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成工程设施管护项目建设任务表

2.农口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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