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协同处置氰化尾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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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协同处置氰化尾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协同处置氰化尾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 (略) (略) 利用水泥窑资源 (略) 置氰化尾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略) (略) 利用水泥窑资源 (略) 置氰化尾渣技改项目

(略) 崔庙镇邵寨村

河南 (略)

利 (略) (略) 厂区现有新型干法水泥 (略) 置氰化尾渣,年处置量为(略)吨。

1.废气。本项目窑尾废气依托现有覆膜袋式除尘器,水泥窑现有“分风、分料、分煤燃烧精细化管控技术+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PYROCLON?REDOX技术”处理后通过92m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HCl、HF、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满足《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略));HCN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2.废水。氰化尾渣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氰化尾渣运输专用铲车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不新增设备,无新增噪声源。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车辆冲洗装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和氰化尾渣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初期雨水池污泥:定期清理和氰化尾渣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进行了两次公示,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对收到的公参意见经认真研究分析,已明确采纳情况及理由并予以反馈。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县)西流湖街道; (略) (略) 交叉口向北1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 (略) 综合受理窗口)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协同处置氰化尾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 (略) (略) 利用水泥窑资源 (略) 置氰化尾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略) (略) 利用水泥窑资源 (略) 置氰化尾渣技改项目

(略) 崔庙镇邵寨村

河南 (略)

利 (略) (略) 厂区现有新型干法水泥 (略) 置氰化尾渣,年处置量为(略)吨。

1.废气。本项目窑尾废气依托现有覆膜袋式除尘器,水泥窑现有“分风、分料、分煤燃烧精细化管控技术+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PYROCLON?REDOX技术”处理后通过92m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HCl、HF、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满足《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略));HCN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2.废水。氰化尾渣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氰化尾渣运输专用铲车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不新增设备,无新增噪声源。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车辆冲洗装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和氰化尾渣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初期雨水池污泥:定期清理和氰化尾渣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进行了两次公示,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对收到的公参意见经认真研究分析,已明确采纳情况及理由并予以反馈。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县)西流湖街道; (略) (略) 交叉口向北1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 (略)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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