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56号
关于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住房和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项目建议书的函》(黎住建函〔2024〕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住房和 (略) 申报,项目代码:2410-*-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进行维修、更新,二次加压泵房需更换控制柜2台、加压泵4台、稳压罐2台及安装阀门、不锈钢管等配件。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7.*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印发
黎发改审批字〔2024〕356号
关于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住房和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项目建议书的函》(黎住建函〔2024〕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控制设备及水泵设备维修更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住房和 (略) 申报,项目代码:2410-*-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国安广场一期、二期二次加压泵房进行维修、更新,二次加压泵房需更换控制柜2台、加压泵4台、稳压罐2台及安装阀门、不锈钢管等配件。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7.*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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