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略)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呼伦贝尔经济技 (略) 海 (略) 管委会大楼306室
邮 编:(略)
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单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内 (略) (略) 面推广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呼经发环审表字 〔2024〕004号 | 2024年11月19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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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单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内 (略) (略) 面推广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呼经发环审表字 〔2024〕004号 |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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