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屈子路侧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平 (略) 侧建设项目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H1R2),现对《平 (略) 侧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地块位于平 (略) 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略)°,北纬28.(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空地、自建房状态),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2008年3月13日,地块中的A部分(35.7m2)被平江县 (略) 征收,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予以审批,审批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243号)》;2019年6月27日,地块中的B部分(78.16m2)被平江县 (略) 征收,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予以审批,审批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字第735号)》;2021年5月17日,地块中的C部分(285.6m2)被平江县 (略) 征收,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予以审批,审批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1)政国土字第486号)》;2024年3月11日,地块中的D部分(1086m2)被平江县 (略) 征收,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予以审批,审批文号《关于平江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0707号。
2024年8月28日平江县 (略) 下发关于地块用地规划文件(平自规条【2024】48号),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H1R2),地块面积1486平方米。
二、调查主要结论
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的相邻地块当前与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地块可以按照二类居住用地(H1R2)进行开发利用。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一、地块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平江县 (略)
二、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地址:长沙经济技 (略) (略) 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11号厂房803
联系人:王亚洲
联系电话:0731-(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平 (略) 侧建设项目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H1R2),现对《平 (略) 侧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地块位于平 (略) 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略)°,北纬28.(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空地、自建房状态),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2008年3月13日,地块中的A部分(35.7m2)被平江县 (略) 征收,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予以审批,审批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243号)》;2019年6月27日,地块中的B部分(78.16m2)被平江县 (略) 征收,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予以审批,审批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字第735号)》;2021年5月17日,地块中的C部分(285.6m2)被平江县 (略) 征收,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予以审批,审批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1)政国土字第486号)》;2024年3月11日,地块中的D部分(1086m2)被平江县 (略) 征收,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予以审批,审批文号《关于平江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湘政地【2024】0707号。
2024年8月28日平江县 (略) 下发关于地块用地规划文件(平自规条【2024】48号),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H1R2),地块面积1486平方米。
二、调查主要结论
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的相邻地块当前与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地块可以按照二类居住用地(H1R2)进行开发利用。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一、地块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平江县 (略)
二、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地址:长沙经济技 (略) (略) 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11号厂房803
联系人:王亚洲
联系电话:073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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