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亿套电化铝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年产20亿套电化铝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亿套电化铝盖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涟水经 (略) (略) (略) 范围内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用地面积(略)m2,总建筑面积(略)m2,拟利用厂内现有场地建设生产及辅助用房,并配套建 (略) 理、配电房等,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①增设1条全自动电化铝盖生产线,采用机加工、抛光(包括机械抛光、化学抛光以及电解抛光)、铝氧化、着色、固色、封孔、烘干等生产工艺,新增年产20亿套电化铝盖的生产规模。
②对现有电化铝盖生产线进行扩能,新增年产2.9亿套电化铝盖的生产规模(即通过增加相应规模的生产设备并延长运行时间,设计产能由1亿套/年调整至3.9亿套/年)。
因此,项目实施后,全厂可形成年产电化铝盖23.9亿套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 (略) 域规划要求;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 (略) 域环境功能类别,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并贯彻落实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_jvieuWJVnKSZtpjysAQ
提取码:2xA2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环保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严总
联系电话:0517-(略)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略)
六、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亿套电化铝盖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涟水经 (略) (略) (略) 范围内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用地面积(略)m2,总建筑面积(略)m2,拟利用厂内现有场地建设生产及辅助用房,并配套建 (略) 理、配电房等,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①增设1条全自动电化铝盖生产线,采用机加工、抛光(包括机械抛光、化学抛光以及电解抛光)、铝氧化、着色、固色、封孔、烘干等生产工艺,新增年产20亿套电化铝盖的生产规模。
②对现有电化铝盖生产线进行扩能,新增年产2.9亿套电化铝盖的生产规模(即通过增加相应规模的生产设备并延长运行时间,设计产能由1亿套/年调整至3.9亿套/年)。
因此,项目实施后,全厂可形成年产电化铝盖23.9亿套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 (略) 域规划要求;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 (略) 域环境功能类别,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并贯彻落实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_jvieuWJVnKSZtpjysAQ
提取码:2xA2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环保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严总
联系电话:0517-(略)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略)
六、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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