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基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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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基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略) (略) 建 (略) :
  报来“宏基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网,提高通行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石岐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410号),结合《宏基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宏基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2405-(略)-04-01-(略),项 (略) (略) 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石岐街道,起点位 (略) ,与 (略) 面接顺,自西向东方向延伸,沿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终点止于起湾道,与 (略) 面接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约为 2.130千米。 (略) (略) 段改造断面宽度平均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km/h, (略) 支路, (略) (略) 段改造断面宽度平均 24米,设计时速 30km/h,为双向四车道, (略) (略) 。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 (略)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5897.(略)元,建设所需资金由石岐街道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和中岐办﹝2021﹞63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05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电力能源消费量11.(略)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及省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须办理用地手续,未完善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
十、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 (略) 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略) 建 (略) :
  报来“宏基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网,提高通行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石岐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410号),结合《宏基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宏基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2405-(略)-04-01-(略),项 (略) (略) 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石岐街道,起点位 (略) ,与 (略) 面接顺,自西向东方向延伸,沿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终点止于起湾道,与 (略) 面接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约为 2.130千米。 (略) (略) 段改造断面宽度平均1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km/h, (略) 支路, (略) (略) 段改造断面宽度平均 24米,设计时速 30km/h,为双向四车道, (略) (略) 。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 (略)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5897.(略)元,建设所需资金由石岐街道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和中岐办﹝2021﹞63号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价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05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电力能源消费量11.(略)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及省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须办理用地手续,未完善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
十、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 (略) 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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