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商务区横二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
万福商务区横二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
根据《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9日在扬州主持召开了“ 万福商务区横二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的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永辉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江苏省/ (略) / (略)
备注:
根据《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9日在扬州主持召开了“ 万福商务区横二路(暂定名)(烟花三月路-曙光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的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永辉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江苏省/ (略) / (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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