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城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 (略) 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交城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城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 (略) 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交城县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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