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西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清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加强 (略) 沙石、混凝土运输管理的意见》(赣市行执字[2015]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 (略)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赣市城管字[2020]3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西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清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下列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加强 (略) 沙石、混凝土运输管理的意见》(赣市行执字[2015]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 (略)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赣市城管字[2020]3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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