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检查重点 | 责任 科室 | 备注 |
1 | 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 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 | 3-9月 | 重点检查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业单位是否执行国家 (略) 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内容。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3〕17号)的有关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将政府资 (略) 、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确定为政策实施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试点相关要求,全面推进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情况。 | (略) 场监管科( (略) 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 本部门开展 |
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 |||||||||
对绿色建材及建筑保温一体化技术应用的检查 | |||||||||
2 |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各物业服务企业 | 现场实地检查 | 2% | 6-9月 | 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未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或通过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滥收费用。 |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略) (略) 场服务中心) | 本部门开展 |
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略) 场监督检查 | (略) 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5-9月 | 1.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 2.不按规定公开商品房房源和房价的行为; 3.未按规定公示预售方案及备案证明文件的行为; 4.存在恶意炒作的行为: 5.售楼场所不按规定公示代理销售情况的行为; 6.代理销售机构违法行为; |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 本部门开展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经营能力的监管 |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或者有职称人员不满足要求的行为 | ||||||||
(略) 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 1.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 | ||||||||
4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略) 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 现场检查 | 10% | 1.是否具备一定数量的经纪人或者经纪人协理; 2.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 3.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 | |||
5 | 建筑业 | (略) 场的监督管理 | (略) 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 | 3-10月 | 检查 (略) 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 (略) 场监管科 | 本部门开展 |
6 |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城镇燃气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1月至12月 |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3.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入户安检制度。 4.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5.燃气经营者是否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 6.燃气经营者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7.燃气经营者厂站内的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 (略) 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检定。 8.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 城市管理科 | (略) (略) 开展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检查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 (略) 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检查重点 | 责任 科室 | 备注 |
1 | 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 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 | 3-9月 | 重点检查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业单位是否执行国家 (略) 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内容。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3〕17号)的有关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将政府资 (略) 、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确定为政策实施试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试点相关要求,全面推进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情况。 | (略) 场监管科( (略) 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 本部门开展 |
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 |||||||||
对绿色建材及建筑保温一体化技术应用的检查 | |||||||||
2 |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各物业服务企业 | 现场实地检查 | 2% | 6-9月 | 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未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或通过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滥收费用。 |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略) (略) 场服务中心) | 本部门开展 |
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略) 场监督检查 | (略) 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5-9月 | 1.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书的行为; 2.不按规定公开商品房房源和房价的行为; 3.未按规定公示预售方案及备案证明文件的行为; 4.存在恶意炒作的行为: 5.售楼场所不按规定公示代理销售情况的行为; 6.代理销售机构违法行为; |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 本部门开展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经营能力的监管 |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或者有职称人员不满足要求的行为 | ||||||||
(略) 商品房预售的监管 | 1.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的行为; | ||||||||
4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略) 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 现场检查 | 10% | 1.是否具备一定数量的经纪人或者经纪人协理; 2.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 3.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 | |||
5 | 建筑业 | (略) 场的监督管理 | (略) 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 | 3-10月 | 检查 (略) 住建监管的新建、在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资质及执业活动 | (略) 场监管科 | 本部门开展 |
6 |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城镇燃气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1月至12月 |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3.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入户安检制度。 4.燃气经营者是否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5.燃气经营者是否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 6.燃气经营者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7.燃气经营者厂站内的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国家、 (略) 规定定期检修、更新和检定。 8.燃气经营者是否保障燃气正常供应,是否有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行为。 | 城市管理科 | (略) (略) 开展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检查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内蒙 (略) 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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