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广西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山县武利镇鱼良村委钦浦二级公路南侧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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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广西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山县武利镇鱼良村委钦浦二级公路南侧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西堃 (略) :

送来《关于退还宗地、退回出让金及费用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在互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前提下,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灵山土出字〔2023〕10号), (略) 位于灵山县武利镇鱼良村委钦 (略) 南侧、面积为5481.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 (略) 原已缴纳的#元土地出让 (略) 。

灵山县 (略)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堃 (略) :

送来《关于退还宗地、退回出让金及费用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在互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前提下,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灵山土出字〔2023〕10号), (略) 位于灵山县武利镇鱼良村委钦 (略) 南侧、面积为5481.7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 (略) 原已缴纳的#元土地出让 (略) 。

灵山县 (略)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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