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新能源农安有限公司万顺风电场危险废物暂存预制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华润新能源农安有限公司万顺风电场危险废物暂存预制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新能源(农安)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万顺乡光辉村万顺风电场升 (略) 内,新建危废暂存预制舱一座,建筑面积12平方米,总投资18.#元,用于贮存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危废暂存预制 (略) 四周必须设置围堰,围堰及地面必须采取防渗硬化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矿物油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危废暂存预制舱设置1台防爆轴流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略) 内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过车间阻隔和大气稀释,厂界非#烷总烃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采取封闭隔声、设备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 (略) 置管理。本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废活 (略) 暂存于危废暂存预制 (略) 域,定期交由资 (略) 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9月6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环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略) (略) | 2024年9月6日印发 |
华润新能源(农安)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万顺乡光辉村万顺风电场升 (略) 内,新建危废暂存预制舱一座,建筑面积12平方米,总投资18.#元,用于贮存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危废暂存预制 (略) 四周必须设置围堰,围堰及地面必须采取防渗硬化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矿物油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危废暂存预制舱设置1台防爆轴流风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略) 内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过车间阻隔和大气稀释,厂界非#烷总烃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振,生产车间采取封闭隔声、设备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 (略) 置管理。本项目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废活 (略) 暂存于危废暂存预制 (略) 域,定期交由资 (略) 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9月6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环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略) (略) | 2024年9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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