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沅陵县碣滩茶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的批复
关于变更沅陵县碣滩茶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沅陵县碣滩茶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沅陵县碣滩茶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4年5月24日以沅发改审〔2024〕107号文件批复,现根据请示变更的内容予以变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此次变更批复文件为准,原批复文件沅发改审〔2024〕107号作废。
为推动沅陵县碣滩茶产业绿色发展,打造标椎化和全域有机碣滩茶园,推动茶园智慧化管理,强化茶旅融合发展,提升沅陵县碣滩茶品牌,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北溶乡碣滩村,马底驿乡长界村、学堂湾村和毛坪村,七*坪镇万羊山村,齐眉界林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范围面积8.95平方公里(*亩),其中茶园面积约6980亩(其中老茶园面积约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一)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包括新建污 (略) 理设 (略) ,垃圾收集和生态养殖设 (略) ;茶园边坡复绿工程*㎡。绿色茶园建设6980亩(茶园土壤改良和测土配方施肥6980亩,茶园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2000亩,茶园生态排水沟9000m,茶园蓄水设 (略) ,茶园输水和灌溉管道*m,提水泵站和机 (略) );(二)配套基础设施,新建生态停车场3120㎡, (略) 和巡护步道*㎡;茶园生态监测和环卫休憩设 (略) ,茶园太阳能安全监测设施设 (略) ;碣滩茶良种繁育基地设施建设200亩。(三)茶旅融合及公共服务设施,碣滩村茶旅游客服务中心260㎡,碣滩“古法、古艺”茶文化体验接待设施738㎡,碣滩“知青”文化主题民宿设施1140㎡,“大唐碣滩茶博物馆”设施286㎡,茶园标识及文化展示设施 (略) ;“智慧茶园”3处;生态绿色产品信息普查、 (略) 、 (略) 等。?/span>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88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51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3.*元,预备费491.*元,建设期利息202.*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投资和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 (略) 出具的《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沅陵县 (略) 出具的《关于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 (略) 出具的《关于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19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span>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
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 (略) 进行审查批复。十六、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 (略)
2024年11月7日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沅陵县碣滩茶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沅陵县碣滩茶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4年5月24日以沅发改审〔2024〕107号文件批复,现根据请示变更的内容予以变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此次变更批复文件为准,原批复文件沅发改审〔2024〕107号作废。
为推动沅陵县碣滩茶产业绿色发展,打造标椎化和全域有机碣滩茶园,推动茶园智慧化管理,强化茶旅融合发展,提升沅陵县碣滩茶品牌,根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北溶乡碣滩村,马底驿乡长界村、学堂湾村和毛坪村,七*坪镇万羊山村,齐眉界林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范围面积8.95平方公里(*亩),其中茶园面积约6980亩(其中老茶园面积约3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一)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包括新建污 (略) 理设 (略) ,垃圾收集和生态养殖设 (略) ;茶园边坡复绿工程*㎡。绿色茶园建设6980亩(茶园土壤改良和测土配方施肥6980亩,茶园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2000亩,茶园生态排水沟9000m,茶园蓄水设 (略) ,茶园输水和灌溉管道*m,提水泵站和机 (略) );(二)配套基础设施,新建生态停车场3120㎡, (略) 和巡护步道*㎡;茶园生态监测和环卫休憩设 (略) ,茶园太阳能安全监测设施设 (略) ;碣滩茶良种繁育基地设施建设200亩。(三)茶旅融合及公共服务设施,碣滩村茶旅游客服务中心260㎡,碣滩“古法、古艺”茶文化体验接待设施738㎡,碣滩“知青”文化主题民宿设施1140㎡,“大唐碣滩茶博物馆”设施286㎡,茶园标识及文化展示设施 (略) ;“智慧茶园”3处;生态绿色产品信息普查、 (略) 、 (略) 等。?/span>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886.*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51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3.*元,预备费491.*元,建设期利息202.*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投资和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沅 (略) 出具的《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沅陵县 (略) 出具的《关于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 (略) 出具的《关于沅水流域沅陵县“千年贡茶”碣滩茶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审查意见》。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19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span>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沅陵
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 (略) 进行审查批复。十六、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沅陵县发 (略)
2024年11月7日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