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七一村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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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七一村安置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略) 七一 (略) 地 (略) (略) 南江 (略) (略) 东北侧,调查地块中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X=*.217,Y=*.097,调查地块面积为*.96m2。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 (略) 道路,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92m2, (略) 面积为4344.04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七一 (略) 地块存在农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情形,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满足《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的工作要求:

(1)地块 (略) 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

(2)地块 (略) 域历史上均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未超标等;

(3)历史上未曾作为污 (略) ,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

(4)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等;

(5)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且不存在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6)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调查结论: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不涉及《广西壮 (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七项条件的任何一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规划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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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七一 (略) 地 (略) (略) 南江 (略) (略) 东北侧,调查地块中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X=*.217,Y=*.097,调查地块面积为*.96m2。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 (略) 道路,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92m2, (略) 面积为4344.04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七一 (略) 地块存在农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情形,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满足《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的工作要求:

(1)地块 (略) 域历史上未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

(2)地块 (略) 域历史上均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未超标等;

(3)历史上未曾作为污 (略) ,未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

(4)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等;

(5)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且不存在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6)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地块相关资料齐全。

调查结论: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不涉及《广西壮 (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七项条件的任何一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规划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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