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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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1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恩鞋业生产项目

(略)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7号

(略)

福建星 (略)

(略)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7号(闽侯经济经技 (略) 白沙园南山洋工 (略) 内),租赁福州 (略) 1#~4#厂房及锅炉房,租赁面积*.36m2。年产年产运动鞋*双,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量≤8235t/a。

2、项目EVA改性造粒、EVA射出成型、TPU发泡成型、注塑成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大底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标准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打磨、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粘合成型、固化流水线、网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参照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 (略) 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4.22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 (略) 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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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恩鞋业生产项目

(略)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7号

(略)

福建星 (略)

(略)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7号(闽侯经济经技 (略) 白沙园南山洋工 (略) 内),租赁福州 (略) 1#~4#厂房及锅炉房,租赁面积*.36m2。年产年产运动鞋*双,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量≤8235t/a。

2、项目EVA改性造粒、EVA射出成型、TPU发泡成型、注塑成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大底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标准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打磨、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粘合成型、固化流水线、网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参照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 (略) 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4.22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 (略) 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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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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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恩鞋业生产项目

(略)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7号

(略)

福建星 (略)

(略)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7号(闽侯经济经技 (略) 白沙园南山洋工 (略) 内),租赁福州 (略) 1#~4#厂房及锅炉房,租赁面积*.36m2。年产年产运动鞋*双,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量≤8235t/a。

2、项目EVA改性造粒、EVA射出成型、TPU发泡成型、注塑成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大底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标准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打磨、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粘合成型、固化流水线、网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参照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 (略) 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4.22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 (略) 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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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恩鞋业生产项目

(略)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7号

(略)

福建星 (略)

(略)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南山167号(闽侯经济经技 (略) 白沙园南山洋工 (略) 内),租赁福州 (略) 1#~4#厂房及锅炉房,租赁面积*.36m2。年产年产运动鞋*双,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 (略) 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略) ,生活污水排放量≤8235t/a。

2、项目EVA改性造粒、EVA射出成型、TPU发泡成型、注塑成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大底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标准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限值;打磨、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粘合成型、固化流水线、网印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参照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 (略)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 (略) 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烷总烃计)≤4.22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 (略) 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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