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及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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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及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塑料及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灵山卫街道 (略) 4567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灵山卫街道 (略) 4567号,租赁灵山卫街道小兰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4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橡胶圈、胶粉圈、密封件共3条橡胶制品生产线以及塑料车斗、塑料轮辐共2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搅拌机3台、密炼机4台、开炼机5台、晾片机1台、挤出机2台、成型机20台、裁断机3台、硫化机25台、注塑机3台、破碎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胶粉2000t/a、天然橡胶300t/a、再生橡胶500t/a、轻质碳酸钙300t/a、石蜡32t/a、防老剂4010NA 24t/a、硫磺44t/a、促进剂CZ 70t/a、促进剂DM 32t/a、氧化锌60t/a、硬脂酸24t/a、聚#烯颗粒280t/a、色母粒20t/a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橡胶圈#件、胶粉圈#件、密封件#件、塑料车斗#件、塑料轮辐#件。项目不得生产橡胶轮胎。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略) 理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配料(含称量、搅拌)工序在封闭的配料间内进行,密炼、开炼、挤出工序在封闭的炼胶间内进行,硫化工序在封闭的硫化间内进行。大料投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自动上辅机配套的滤芯 (略) 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其他配料废气(小料配料粉尘、胶粉圈配料)、密炼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尾气再与集气罩收集后的开炼废气、挤出废气、负压收集的硫化废气一并经1套“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标准限值,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限值。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催化剂、过滤棉、滤芯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4824吨/年、VOCs1.2722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未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沉渣、废滤芯、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5m2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 (略) 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塑料及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灵山卫街道 (略) 4567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灵山卫街道 (略) 4567号,租赁灵山卫街道小兰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现有厂房建设,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4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橡胶圈、胶粉圈、密封件共3条橡胶制品生产线以及塑料车斗、塑料轮辐共2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搅拌机3台、密炼机4台、开炼机5台、晾片机1台、挤出机2台、成型机20台、裁断机3台、硫化机25台、注塑机3台、破碎机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胶粉2000t/a、天然橡胶300t/a、再生橡胶500t/a、轻质碳酸钙300t/a、石蜡32t/a、防老剂4010NA 24t/a、硫磺44t/a、促进剂CZ 70t/a、促进剂DM 32t/a、氧化锌60t/a、硬脂酸24t/a、聚#烯颗粒280t/a、色母粒20t/a等。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橡胶圈#件、胶粉圈#件、密封件#件、塑料车斗#件、塑料轮辐#件。项目不得生产橡胶轮胎。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岛胶南中 (略) (略) 理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以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配料(含称量、搅拌)工序在封闭的配料间内进行,密炼、开炼、挤出工序在封闭的炼胶间内进行,硫化工序在封闭的硫化间内进行。大料投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自动上辅机配套的滤芯 (略) 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其他配料废气(小料配料粉尘、胶粉圈配料)、密炼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尾气再与集气罩收集后的开炼废气、挤出废气、负压收集的硫化废气一并经1套“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标准限值,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限值。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催化剂、过滤棉、滤芯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4824吨/年、VOCs1.2722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未沾染毒性危险物质的废包装物、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沉渣、废滤芯、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5m2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 (略) 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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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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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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